2) 局部强制通风时 一般情况下,采用局部强制通风稀释爆炸性混合物,比自然通风和整体强制通风的效果更好 。其结果会使危险场所的区域范围缩小,甚至会缩小至可忽略不计的程度。也许会成为危险 性较低的区域类别。甚至成为非危险场所。 3) 无通风时 无通风的场所存在释放源时,连续级释放源肯定会形成0区场所,1级释放源也可能形成0区 场所,2级释放源也可能形成1区场所。但是,特殊情况下,例如释放量极小或监视释放时, 也可能使之成为危险性较低的类别。 4) 障碍物限制通风时 如果危险场所内有障碍物影响通风时,则会使危险场所的范围扩大,或使之成为危险性较高 的类别。考虑障碍物影响时,应特别注意地坑及凹处的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 5) 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 对危险场所进行分类是以通风装置正常工作为前提的。如果通风装置故障时的危险可以忽略 不计(如另外设置有自动待机系统时),则没有必要改变以通风装置正常工作为前提所确定的 危险场所分类。但是,如果通风装置的故障危险不容忽视,则应预测无强制通风时爆炸性混 合物的范围的扩大程度,同时还应预测通风装置出现故障的频率及持续时间,并据此来确定 场所的类别。 如果通风装置不出现故障或即使有故障也很短暂,则应把因通风装置的故障而扩展的危险场 所定为2区场所。 如果在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能够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性物质的释放(例如:工艺流程自动停 止),则不必改变原确定的场所分类。 6) 其他条件 气候条件、地形等其他因素也能影响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综上,在确定危险区域时应注意 以下事项: 重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可能流入低于地面的空间,例如凹槽和沟;轻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可 能会滞留在高处的空间,例如屋顶空间;如果释放源位于车间外面或场所附近,应该采取措 施防止大量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进入车间或场所;通风的状况对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影响很 大,在进行区域划分时应十分注意。 2.7 根据危险场所分类示意图和危险场所划分举例确定场所类别及范围 在生产现场仅根据成套设备或成套设备设计的粗略审查,就把设备周围的各部分确定为0区 、1区或2区场所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必须仔细地分析爆炸性混合物形成的各种可能性。 要想确定可燃性物质释放的频度、释放时间、释放速率、浓度、通风及其他影响危险场所类 别、范围的要素,就必须对可能形成释放源的容纳可燃性物质的工艺流程用设备逐一进行仔 细的考察分析。国家标准GB 3836.14—200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 分类》中给出了“危险场所分类示意图”及“危险场所划分举例”的提示性附录,这些资料 为掌握场所分类原理及方法提供了实际帮助。但是标准中给出的一些危险区域范围示例都是 在一定条件下划分的,使用时应注意其限定条件。标准中给出的示例仅是指导性范例,若要 将标准中的例子用于实际的场所分类,必须考虑实际的特殊环境和各种不同情况的特殊细节 ,例如,油井设施危险区域的划分是指在一般情况下确定的。如果油井的油压或气压非常高 ,则危险区域的相应范围就会扩大。此外,每个例子中只给出了一些影响参数,而不是全 部,一般情况下,考虑到这些因素 是特殊规定的,而且有一些是定性的而不是定量的,所以分类结果较为保守。也就是说,若 可能更严密地规定运行参数,便会得到更准确的场所分类结果。 五、新的气体防爆标准通用要求的变化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正式颁布,该标准的修订情况一直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现将其主要修订内容介绍如下: 根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本次标准的修订紧跟国际标准的修订动态,等效于IEC60079—0:1998标准。在主要技术内容上和编写方法上与之相同,仅在技术上有很小的差异。这些差异均以“注”(脚注或注释)的形式出现,内容较多时增加附录加以说明。 一、GB3836.1—2000(以下简称本标准)与IEC60079—0:1998(以下简称IEC标准)的主要差异 本标准与IEC标准的不同之处,总计有两个条文、三个附录。即第8.3条,IEC标准条文是“8.1的规定不适用于Ⅰ类携带式测量仪表”。而我国标准对Ⅰ类携带式或支架式电钻、携带式仪表、灯具均已有规定,且多年的实践证明是安全可行的。近年我国又制定了国标GB13813,用摩擦火花试验方法对其考核。故本标准对IEC标准未做规定的携带式仪表进行规定,以便于这类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又如27.1条的注,IEC 标准只有正文,没有注。但如何考虑保证在“可能存在化学腐蚀的情况下,仍然“清晰耐久”,在执行中会有不同的理解。为了统一认识,根据我国标准对标牌的要求,以注的形式,将我国标准中行之有效的有关要求,对“清晰和耐久”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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