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支持
站内搜索
防爆常识
塑料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至少应比对应20000h点的温度指数TI低20K。并且还应能经受耐热、耐寒试验的考核。
        对移动式可能被摩控或擦拭塑料部件的固定式电气设备,应设计为正常维护和进行清洁时能防止产生引燃危险的静电电荷的结构。不能防止时应用警告牌说明运行中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Ⅰ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的表面大于100cm3时,按照23.4.7.8在特定条件下[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测得的表面绝缘电阻不应超过1GΩ。温度标志可优先按表1标出温度组别,或标出最高表面温度,或二者都标出。
        Ⅱ类电气设备除通过合理选材达到上述要求外(表面电阻不超过1GΩ),还可通过限定塑料外壳和外壳部件的最大表面面积来达到(ⅡA、ⅡB类电气设备不得超过100cm2,如塑料裸露部分用接地金属框架围着,可不超过400cm2;ⅡC类电气设备包括透明件不得超过20cm2,如塑料部件有附加防静电电荷措施,可增至100cm2)。也可选择合理尺寸、形状和布置,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来达到。如不能通过外壳的设计来避免产生引燃危险静电电荷时,则应设一个警告牌标明在运行中采用的安全措施。
        应该注意的是在选择电气绝缘材料时,应考虑其最小表面绝缘电阻,以防止塑料部件碰触带电件而产生的问题。用于有爆炸性气体长时间持续存在的场所(如0区场所)的塑料外壳部件还应有更进一步的限制。
        与IEC标准相比增加了“Ⅰ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的要求,具体规定见附录E。即按GB11020FV法试验不低于FV2的要求,以适应我国煤矿井下特殊情况的需要。
        允许在塑料外壳上攻螺孔,只要螺纹形状适合于塑料材质,满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要求即可。
9.含轻金属的外壳
        本标准对原标准的名称“轻合金外壳”进行了修订,含义也有所不同。Ⅰ类电气设备外壳材料的铝、钛和镁的总含量(按质量百分比)不允许大于15%,且钛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大于6%,Ⅱ类电气设备外壳材料的含镁量(按质量百分比)不允许大于6%。不同于原标准只规定含镁量不大于0.5%和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的规定。
        Ⅰ类携带式仪表IEC标准未做规定,我国原标准对Ⅰ类携带式电钻、仪表和灯具等的外壳已有规定,多年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对于含镁量的问题近年来有些争议,故本标准除采
用IEC的规定外,还增加了允许用GB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含轻金属的材料的安全性的规定。
        含轻金属的外壳也允许攻螺孔,只要螺纹形状适合于外壳所用材料,并满足相应防爆型式专用标准的要求即可。
10.紧固件
        一般电气设备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拆除。对“防松装置”不做规定,需要时由各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
含轻金属的外壳的紧固螺钉允许用轻金属或塑料制成,只要紧固件材料适用于外壳材料,满足防爆形式专用标准的要求即可。
特殊紧固件的要求与原标准有较大不同。原标准特殊紧固件是指将螺栓头放入凹窝或沉孔中,只能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这次修订对凹窝和沉孔只看做保护措施,特殊紧固件的要求为:螺距符合GB9144,公差配合符合GB9145的6g/6H配合;螺栓或螺母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电气设备的孔符合以下要求:(1)电气设备上的螺孔深度应大于等于相应规格螺母的高度;(2)螺纹公差符合GB9145的6H级,且螺栓头下面的孔与螺栓间隙不大于ISO286—2中H13公差,细杆螺栓头下面的孔应玫丝,螺栓头与被连接件的接触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非细杆螺栓的接触面积;(3)内六角螺栓螺纹公差符合GB9145中6H级,紧固后螺栓不得从螺孔中凸出。
        11.联锁装置
        联锁装置在结构上应保证用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其作用,联锁解除前不能破坏其防爆型式。
        12.绝缘套管
        绝缘套管应安装牢固并经受扭转试验考核。取消了原标准“用吸湿性较小的材料制成”的要求。
        13.粘接材料
        粘接材料应有足够的热稳定性,其极限温度值应超过电气设备的最高温度至少20K。
        与原标准相比取消了“最低为120℃”的规定,主要以粘接材料极限温度高于电气设备最高温度20K为依据,放宽了使用的粘接材料范围。只要制造厂向检验单位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符合上述要求,检验单位不再进行验证试验
        粘接材料若承受不利运行条件,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解决措施。
上海星申 2010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加盟 | 人才招聘 | 沪ICP备09094805号-2
Copyright © 2008 SHANGHAI XINGSHEN INSTRUMENT Co., Ltd. www.c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新闻